現在使用的網路大多都是建立在Web 2.0的概念之上,舉凡常用的社群軟體如Facebook、Instagram等等,只要透過簡單的申請帳戶,就可以有在網路上瀏覽他人生活點滴以及分享自己生活的能力;Google則帶給我們更多生活上的方便,除了網路上的儲存空間,出門在外要尋找餐廳或者住宿也可以透過Google Maps設定路線以及瞭解他人對店家的看法。Web 2.0把使用者和資訊發布者的界線模糊話,在網路上發布資訊的門檻越來越低,讓使用者不止像在Web 1.0的時代可以「讀」網路上的內容,也可以在網路上「寫」自己的內容以及針對其他內容提出意見與看法,儼然形成了網路上的社群。此外,新一代的軟體以及應用程式也被開發出來,讓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上共享以及傳遞資訊。
使用者在享受 Web2.0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將資訊上傳到網路上,其上傳的資料也會被提供服務的公司如前面提到的Facebook以及Google給記錄下來,這些資料除了會被用來做使用者體驗的優化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用途是成為了廣告投放的依據,這樣的體驗最近其實很常都能感受到,譬如說我在網路上搜尋手錶,接下來可能數個小時使用社群時就會被一直投放手錶的廣告等等。雖然資料的收集確實可以讓使用者在使用這些軟體時感到更加的個人化,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資訊被這些大公司所收集,進一步也衍生出了資料安全以及隱私權的爭議。
隨著時間的演進,網路的型態也一步步在改變,從最一開始使用者只能讀網路上的資訊,後來可以在網路上進行編輯以及創作,漸漸地進入到現在即將邁入Web 3.0的時代,Web 1.0以及2.0的元素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但其實在這之前也是經歷過了許多的革新,目前Web 3.0的發展也是建立在過往的技術之上。